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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办主任“玩转”上亿社会资金疑云调查(2)

作者:n02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5-04-15 08:37

  2014年4月10日,王平恳求裘锋再次给原水环保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三个月。2014年7月10日,300万元的借款到期后,裘锋要求王平归还。但王平提出,上海原水公司划归新成立的水务集团管理后,内部审核尚未结束,此款仍无法归还。为了证明其言无虚,王平还出示了公司内部文件。

  出人意料的是,裘锋没有等到王平的还款,这位操办人便被警方控制了。

  借的钱都去哪儿了

  这个消息让曾楠、裘锋以及其他债权人开始担心起来。“王平‘代表’公司借的钱用在了哪里跟我们没有关系,但总觉得有些疑虑。”曾楠表示。

  曾楠还表示,事实上,王平此后也通过三产公司还了他1100万元。王平之所以要代表原水公司向他筹借资金,主要用于3个用途:归还原水公司担保的一笔三产企业的到期借款;当时临近过年,原水公司急需一笔资金发放职工福利;公司投资的位于金桥的两个办公楼工程急需付装修工程款。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4年7月18日,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原水公司成为其全资分公司。原水公司原来的财务审批权归到了水务集团财务中心,收支须走流程逐级审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水公司财务混乱状况有所改善。

  这位知情人士同时表示,正是因为新成立的水务集团收紧财务审批权,导致王平经手筹借的社会资金在短期内无法偿还。王平被警方控制后,王平经手的借款自然而然成了“烫手山芋”。

  记者调查得知,截至2014年8月底王平被警方控制,其“代表”原水公司或其三产公司筹借的社会资金仍有近1亿余元本金未偿还。

  随后,记者走访了上海市三位知名法学专家。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傅鼎生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这些借款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王平能够代表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合同有效,合同上的债务人应该履行还款义务;如果王平不具有代理权,其与善意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极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上的债务人同样应该履行还款义务。以此为前提的话,如果王平所借资金的使用有问题,那么国有资产就面临着流失的风险。

  就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问题,原水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回复记者,原水公司不是王平案件的受害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上海刑法学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搞绝对的“刑事优先”,原水公司及部分三产公司对外的民商事责任不能当然免除。

  目前,借钱给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三产公司的债权人们正积极联系原水公司,并向水务集团及其上家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反映相关情况。部分债权人已经依据借款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原水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偿还债务。

  复旦大学诉讼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章武生认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查清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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