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非营利性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三审稿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旋即引发各界热议。
北京青年报
禁“营利性民办”回归了义务教育本质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未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据此,民办学校包括营利性学校参与义务教育,不受法律的约束,这相当于为民办学校参与“营利化义务教育”开了口子。
本来,让更多优质民办学校参与义务教育,对于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教育需求有积极作用。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与和实施义务教育,很可能沦为一场金钱游戏。政府如果既无以控制民营学校的贵族化和精英化,又无以约束一些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营利,后果将十分严重。正因如此,早在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就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其中要求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特质,并因为国家责任而具有某种强制性,又因为义务教育由国家兜底,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民办学校若要参与义务教育,只能进行非营利性义务教育,而不得把义务教育作为营利手段。
之所以限制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更多是基于现实的一种纠偏。首先,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天然存在着矛盾。其次,大量事实表明,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只会加速资源的失衡与秩序的混乱。再次,义务教育的营利化,会加剧择校热的出现。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如果义务教育可以“营利性民办”并不断做大,必然产生严重的责任替代,使各级政府维护义务教育公益性、均衡性的动力和积极性严重不足,从根本上破坏教育公平。其结果是,一方面弱势者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另一方面,通过营利性民营学校享受到优质资源,又将付出十分沉重的经济代价。
在营利与义务出现矛盾的情况下,通过限制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是回归义务教育本质的必然选择。(本文系11月2日《北京青年报》社评,有删改)
羊城晚报
非营利性“民校”还需扶持
营利性学校的一大特点是自主开放定价,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逻辑分析,注册为营利性、不享有国家补贴的学校,是完全可以“自负盈亏”的,受教育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自主选择。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一地的优质小学、初中,都逐渐集中在民办教育领域,而后实行天价收费,会不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严重反弹?会不会导致公办和民办的办学质量差异越来越大,各地择校热越演越烈?
发展义务教育首先要强调国家责任,民办学校的作用是给部分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的教育选择。一些人担心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后,义务教育资源会更紧缺。基于这一考量,如果此次议案通过,在明确不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如何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义务教育领域,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是立法更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日本和德国等国,对民办学校都有政府财政支持,包括给民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并给民办学校免税、减税的政策优惠。我们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有更大力度的支持。
其一,要立法明确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财政保障,即给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拨款。这样,不管受教育者在公办还是民办学校求学,享有的国家教育资源是一样的,而民办学校在获得财政拨款后,可以降低学费标准,同时有更多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其二,要给民办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逐利其实只是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追求,而办好学校,给学生更好的教育,应该是民办教育者更重要的追求,这就需要给学校自主权。
事实上,近年来,已有一些企业、机构明确采取公益模式,举办民办教育。因此,不设立实行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貌似使社会资金进入这一民办教育领域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但影响的只是逐利的资本,如果国家能完善对这类民办学校的支持、促进措施,那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会带来教育的新气象。(本文原载11月3日《羊城晚报》,作者熊丙奇,有删改)
检察日报
营利性民办学校 自有存在必要
目前,已开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数量众多,拥有大量学生和教师,一旦被禁止营利性办学,就会面临或转型或直接关门。按照资本逐利的本性,选择关门的将占多数,大量学生和教师又将何去何从?如果公办学校一时缺乏接收能力,该怎么办呢?
尽管政府在持续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但优质资源始终有限,公办学校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难以满足需求,突然涌现众多民办校分流来的学生,管理和师资都跟不上的话,对公立教育怕也是一种麻烦。
况且,各地上学难、择校难、学区房贵等现象还存在,上公办学校的成本并不低。而且,公办学校往往在住房、户籍、纳税等方面有诸多要求,对流动人员非常不利,民办学校给条件不足的人一个选择机会,是公办教育的有效补充。
民办教育确实呈现出一种多样化形态,通过多年的发展,探索了不同的教育模式,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可以说,民办教育一直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行为灵活,更贴近民众的实际需求。虽然民办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更多与政策不明朗、民间资本不敢过多投入有关,并非都是民办教育本身的问题。
目前,我国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属于典型的供给不足,理应放开市场限制,给予民间资本平等地位,通过竞争促进教育进步。(本文原载11月2日《检察日报》,作者江德斌,有删改)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7日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