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看到这样一则报道:几个台湾的大学生,有感于中小学教科书审美品位的缺失,在吐槽之余,组建了一个“美感细胞团队”,发起美感教育计划,全面改造小学教科书。经他们重新编排版面、绘制插画改造之后的教科书,内容还是那些内容,但教科书的容貌,已经改头换面,脱胎换骨。孩子们拿到改造后的教科书,惊呼连连:“这太酷了!”“这是国语课本耶!”
由此笔者想到了我们自己的中小学教科书。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等学科,开始使用新版教科书。作为一名中学教师,当笔者拿到期待已久的某版《道德与法治》教材,迫不及待翻开时,第一眼就感到了深深的失望。平心而论,从内容上看,新版教科书比旧版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和提升,但从审美的角度看,其编排设计远不如原来使用的另一版本旧教材——尽管原教材的审美品位也乏善可陈。手里这本教材的审美品位,简直可以说是粗鄙简陋,令人不忍卒读!失望之余,笔者又看了看其他学科,最后发现,尽管不同学科不同版本水平参差不齐,但从整体上看,大多数教科书都缺乏基本的审美品位。
教科书是与学生朝夕相伴的最重要的读物,其对学生的影响与其他图书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当整个出版行业都极其重视图书装帧设计和品牌塑造的当下,我们的教科书在审美维度却还停留在这样低级的仅仅满足于内容供给的阶段,确实令人遗憾。
中国历史上早就意识到美育的重要,孔夫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说就蕴含美育,100多年前蔡元培先生的“五育并举”也在强调审美教化;我们也意识到迄今为止,美育仍是学校教育的短板。因此这些年从党和国家的层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就有多份重要文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落实中央决定,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9月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对学校美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这样的语境之下,粗鄙简陋的教科书何以还大行其道?究其原因,笔者认为:
一是我们的教科书制作出版缺乏专业精神。教科书编写者负责的是文本,即给师生提供什么样的教与学的内容。内容如何,此处不论。当教科书编写者提供出内容文本以后,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给师生,需要编辑出版者以专业的出版精神虔敬以事。我们今天呼唤的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完美的精神理念。在教科书出版上,我们就应该有这样的工匠精神。可现实情况是,在教科书出版上,专业人员缺乏专业精神,他们像宗白华先生所说的“常人”看待文艺作品:只关注内容,不在乎形式。不管外面的世界如何变化,教科书出版仍兀自停留在古老的1.0时代!
二是我们的学校美育观存在问题。我们在学校教育中,常常潜意识里就把美育窄化为艺术学科的教育教学。当我们在谈论学校美育工作时,往往也是限于谈论艺术学科的工作。在艺术学科之外,学校美育还能做些什么,常常被人们忽略。所以,即便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要求“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我们最多也只是意识到要在学校环境建设上下些功夫,而忽略了教科书也是一种重要的审美资源。
其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绝不仅仅是加强艺术学科的课程开设和教学实施,而应该是涵盖学校全部教育教学实践的系统工程。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认为:全部教育实践都应当建立教育活动的“第三标准”——即“善”的标准(教育目的)、“真”的标准(教育规律)之外的美的标准(审美原则),让审美、立美的教育在全部教育生活里成为教育工作者的自觉,让审美标准成为所有教育实践的基本标准与常识。
按照这一观点,我们整个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人际关系和校园环境,都应该进行适度的审美改造。教科书作为师生重要的审美对象,应该有更高的审美追求。大美无言而教化万方,人的审美体验决定审美水平。一本本格调高雅、富有美感的教科书浸润濡染之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其审美素养一定会得到有益的提升。
回到本文开头的台湾那群年轻人那里。他们说:“给我们一本课本,我们给孩子一座美术馆。”他们靠着一股热情,付诸行动,让美感教育有了新方法,提供了教科书改变的可能。美育改进,的确应始于更美的教科书。有关部门应该从中深受启发,并也付诸行动,努力给孩子们提供一本更美的教科书。
如何改变?说来也简单。我国有严格的教科书审查机制,但目前的审查,主要关注的是内容的对与错,而淡化了形式的美与丑。因此,我们未来的教科书审查,在内容审查的同时,也请专业人士进行审美审查。如此,改变必然发生。(作者:李建文,为北京师范大学三帆中学朝阳学校执行校长)
中国青年报 (2016年10月17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