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就严把教师“入口关”、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学历水平、保障教师惩戒权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在教师聘用工作中严格考察把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杨银付:教育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已经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在我们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里面也已经设置有查询模块,譬如说根据你的信用记录等等,如果违反了规定,他就不能进入到教师队伍中。
在《意见》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强化高层次教师培养,为幼儿园、小学重点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教师,中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以研究生层次为主。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有教育研究学者表示,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的提升,对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教师队伍学历水平目前仍然存在“东高西低”、城乡差距较大的情况,需要打出“组合拳”,系统提升教师队伍学历水平。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 石中英:全国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例,离OECD(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我们需要大幅度提高我们的中等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
据了解,教育部自去年起已经部署两批“国优计划”试点,超过40所“双一流”高校承担培养面向中小学任教的研究生。此次《意见》再次强调,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院校为中小学培养研究生层次优秀教师。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杨银付:我们现在是“组合拳”,包括我们的全员培训制度,我们国家级培养培训计划的引领,建立全方位的立体研训体系,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通过这个“组合拳”,能够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更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育人能力、育人水平。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得到保障?如何依法合规执行?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 石中英: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出现了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偏松偏软,甚至不敢承担管理的责任。这种现象的出现,无论对当事的学生而言,还是对整个的学校教育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这次的意见重申教师教育的惩戒权,强化教师管理教育的责任,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2021年教育部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来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和要求,比如,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行为,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此次出台的《意见》,再次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有研究学者表示,旨在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规则的落地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姚荣:实施较重的教育惩戒,实际上老师是要提前跟家长进行沟通的,这种程序设计其实已经理清了教育惩戒权最终的目的是学生的全面的发展,教师并不能基于教育以外的,比如说个人的情感好恶来实施惩戒。
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如何通过制度保障?如何细化落实,形成具体规范,教育学者表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需要对相关惩戒的规则进行学习、宣教,避免出现误解和不当行为。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杨银付:我们实施教育惩戒要坚持三原则,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教育性就是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真正的育人效果;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要坚持客观公正;适当性就是采取适当措施跟相应的过错相适当。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我相信会对遏制校园内的不当行为包括欺凌行为能够起到威慑或者阻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