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规范管理 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郭朝辉 殷丽娟 李少达
(成都理工大学)
教育部日前公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修订并细化了大学生入学的复查内容、转学与转专业条件,严格要求大学生恪守学术诚信,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可以计算学分……。我们通过分析以下新规定的一些重要修订内容,为学校师生、家长解读高校大学生管理、人才培养的新特点、新要求。
新规定修订——强调办学方向、立德树人,坚持以人为本
“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高校人才培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同时,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自我管理,首次明确大学生主体地位。
新规定修订——创新创业、论文专利、网络课程都可算学分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针对近年来奔涌的大学生创业浪潮,新增“参加创新创业、论文专利”可以计算学分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高校建立档案、休学、提前毕业等配套措施,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活动。也顺应不断涌现的创新授课方式,要求高校认可网络课程成绩,便于大学生更加灵活地选择教育的时间、方式。
新规定修订——新生入学需要复查,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要求高校对于学生的录取资格、身份信息、身心状况、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力求避免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方面弄虚作假、违规犯法的学生进入高校。
新规定修订——强调公开、细化救济途径,确保公平的阳光照耀高校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新规定通过转学、转专业、奖励与表彰、处分申诉等制度完善和细化,确保大学生相关的权益得到公平、公正地保护。在申诉方面,对于处分、处理决定,明确了邮寄、留置、网站、媒体等送达方式,申诉期限要求从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新规定修订——注重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不端可能取消学历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学生,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是整个国家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取消学历学位证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成为高校改革创新的关键点,高校学生管理正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基于依法治国、国家多元化人才需求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背景,教育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时而生。新《规定》的出台为高校办学理念指明了方向,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为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确立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