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
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杨亮从财政部了解到,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通知指出,中央单位应随部门预算编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调剂(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批复。
此外,中央单位应准确区分不同类型,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据实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报批和备案管理,不得随意调减政府采购预算以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本报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