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和瓦解社会的传销土壤,真正建造一个“无传”社会,必然需要多个领域的治理配合与联动,实现高效共治。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日前,媒体接连报道了几名大学生死于传销组织的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也让社会再次直观地看到传销活动的巨大危害性。打击传销,铲除传销的社会土壤,可以说已经刻不容缓。由于传销活动涉及范围广,横跨多个社会领域,对其打击、治理,必须依赖多个监管部门的联合行动。此次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开展对传销活动的专项整治,正是对这种治理复杂性的回应。
各部门联防联治,既要讲究高效协作,也要实现科学分工。具体来看,各级教育部门与学校,应侧重于织密防范之网,避免传销向校园和毕业生渗透。最近数起传销致死事件,死者都是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绝非偶然。考虑到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又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与风险防范能力,他们很容易成为传销的重点“袭击”目标。
对此,各级教育部门与学校应在两个方面加大“防传”“打传”力度。一是推动防传知识的普及。近年来,不少高校也会不定期举行相关知识教育活动,但从现实看,力度与效果都还有待提升。下一阶段,应在节点性的、不定期的知识宣讲基础上,将反传防骗及传销危害性的知识普及纳入到常规性的学校风险教育与就业指导当中去,从意识上绷紧对传销的防范之绳。
二是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与执法部门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与响应机制。一般而言,毕业求职季往往是大学生误入传销组织的高发期,对此,学校在加强防传教育的同时,更要对学生的就业信息保持动态关注,以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将学生有误入传销组织之嫌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提升解救效率。
如果说,教育部门与学校在传销防治上所肩负的更多还是防范层面的教育及信息普及,那么,打击传销主要还得依仗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的重拳出击。过去一些地方也开展过针对传销的专项治理行动,但往往收效甚微,容易沦为“一阵风”,这既与缺乏常态化的治理动力有关,也源自执法部门间的配合不足。比如,工商部门只能规范传销的“经营”,但真正调查、取证,将传销组织者移交司法,及至根本上铲除传销组织,必须有赖公安部门的介入。
在这一方面,首先要压实执法责任。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打击传销,或多或少存在动力不足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将打击传销纳入地方执法部门的考核之中。其次则是要建立标准化的传销案件处置流程,发现传销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如何介入、执法力量的配备如何保障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都应有常态化的制度保证,以提升打传的效率与规范;同时也应接受社会监督,开辟常设的监督举报渠道,增强社会打击合力。
另外,鉴于目前传销活动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暴力倾向,以及传销模式产生诸多变种,更具诱惑性与隐蔽性,从打击传销的执法实践出发,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升格和完善传销治理的法律体系,也殊为必要。这有赖于执法实践部门与立法部门建立高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让执法实践过程中所突出的司法短板,能够尽快得到补齐,避免因为制度和法律的滞后,掣肘执法效力,而给传销活动留下生存空间。
传销近年来的传播,与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就业环境、执法效率等,都有一定联系。这种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铲除和瓦解社会上的传销土壤,真正建造一个“无传”社会,必然需要多个领域的治理配合与联动,打通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高效共治。而这次专项整治,仅仅是一个开始。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