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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

时间:2024-09-29 10:14:20    来源:中国教育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阳锡叶)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

  《规定》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招生编班行为、补课办班行为、学校活动管理、家校联系管理、加强违规办学行为治理等七方面出台了20条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将对各类信访平台和渠道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归集、整理、转办。线索指向明确的,发送线索转办单;对于问题明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整改不及时、问题屡次出现的违规办学线索,发送问题督办单。

  《规定》强调,学校要按照课表和相关规定组织教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课表,不得超前超纲授课。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因教学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的,学校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教学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规定》强调,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学校擅自调整法定放假和收假时间、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各地各校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组织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严禁为追求升学率、优秀率、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

  《规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凡是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宣传不良价值导向以及含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严格管理流量明星进校园活动,防范学生追星和应援行为。家长委员会要发挥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不得从事与职能无关的事项,严禁组织违纪违规违法活动。涉及以家长委员会为名乱收费的,视同学校违规收费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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