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以轨道交通、航空服务为特色专业的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学校校长付全立在中华职教社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上荣获“黄炎培杰出校长奖”,也是我省唯—一名获此殊荣的教育专家。学校占地面积4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学校教职工近400人,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师资力量雄厚,管理规范严格,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优越,致力于为全国高铁、城轨、地铁行业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乘中国高铁发展之东风,迎全球高端就业之机遇,学校正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开创先河,与时俱进,打造新时代高水平“大国工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招生代码:6361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证书: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加分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考生可以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制的《招生考试之友》中所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还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并且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东1000米路北)
邮编:450100
咨询电话:0371-56525556、56525557、56525558
学院网址:www.zrevc.com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