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显示,在北京市三中院受理的性侵未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占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的一半左右,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现出被害女性年龄低龄化的特点。其中,被害时年龄多集中于9~14岁,最小的年仅3岁,最大的也仅有17岁。
近年来,在性侵犯类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占据相当比例。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梳理、总结近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据法院统计,此类案件中约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仅3岁。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
以所谓网恋的方式侵害
经法院调研发现,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中,侵害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实施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在同一年龄层上又集中相似。
如针对年龄12岁以下的幼女,侵害人通常采用以买或看玩具、买零食等方式进行诱骗,利用幼女好奇心强,尚无自我保护意识,对不知、不懂反抗的幼女进行猥亵和奸淫行为。而对于12岁以上的未成年少女,侵害人则多以用刀威胁、语言胁迫等方式将被害人陷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地。
此外,侵害人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结识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之建立所谓网恋关系,引诱其“自愿”与侵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也不在少数。
约女生去KTV下药
数据统计显示,在北京市三中院受理的性侵未满14周岁幼女的案件占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的一半左右,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现出被害女性年龄低龄化的特点。其中,被害时年龄多集中于9~14岁,最小的年仅3岁,最大的也仅有17岁。
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虽绝大多数侵害主体为男性,但也有少数女性侵害人。这些女性侵害人常成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帮助犯,多扮演介绍、怂恿、提供帮助的角色。例如,某女性侵害人为满足其男性朋友“找几名女子玩玩”的要求,将三名未成年女性网友约至KTV,采取先下药、后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帮助男性朋友实施侵犯行为。
熟人作案已成重灾区
法院表示,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发生于熟人之间,仅两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预谋或临时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亲戚长辈、邻居、朋友等。
据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杨隽男解释,由于平日接触机会相对较多,熟人作案一是利用与被害人之间的熟络关系,使之更加容易接近被害人,放松被害人的警惕;二是常以长辈身份自居,警告被害人不许声张,否则要“告诉家长”。
案发地点多为偏僻处
法院称,此类案件通常发生于较为隐秘的地点,侵害人或将被害人带到自己的住处,或以强行、诱骗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的住所,或将被害人带离人群密集场所至偏僻无人处,利用封闭空间、荒僻场地等令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进行侵犯行为。
例如,多起案件中被告人以各种理由将被害人诱骗至工地、玉米地、公厕等场所进行侵犯。
杨隽男表示,被害人由于在心智尚未成熟时受到胁迫、诱骗而怯于将受到侵害的情况告知家长、老师。同时,也因为此类侵害常让人觉得难以启齿,甚至部分家长也不敢报案,导致此类案件案发间隔时间长、取证困难。
孩子遭性侵 家长别私了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魏彤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警惕意识的教育,如告诉孩子们对不熟悉的异性要避免随意透露自身情况,对无论是否熟识的异性过于热情与反常的行为都要提高警惕,不接受无原因的馈赠,不去不熟悉的地方。
如遇到意外事件,家长要保持冷静,在抚慰孩子心理状态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求助,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留存证据。同时,尽量避免同侵害人“私了”,以助长犯罪分子的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