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攻坚克难。2016年7月,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认定。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工作统筹、资金统筹、考核统筹“三个统筹”推进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省级财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创新转移支付方式。
广东始终坚持以建设标准化学校为基础,将工作着力点聚焦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同时,通过实行积分制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等措施,2016年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430多万名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实践证明,广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2016年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达到0.62和0.52以下;以省为单位,综合差异系数小学0.37、初中0.34。
督学责任区制度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招生、教辅、减负、举报五大管理平台不断完善,基本建成规范办学的长效监督机制。(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 朱超华)
《中国教育报》2017年2月25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