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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率先 在广东高校实行“企业年金制”

作者:n02   来源:中国教育网   更新时间:2016-07-13 15:24

  7月8日,从教18年的宋教授欣然向学校人事处递交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职工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为自己在原有“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企业年金。按照自己教授职称,宋教授每月缴存180元,学校每月为其缴存650元,在退休后每月除了领取社保退休金外,还将额外领取一大笔“企业年金”收入,晚年生活将有更大的保障。

  像宋教授一样,连日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绝大多数教职工纷纷递交了个人企业年金计划申请表,在享受学校新薪酬体系改革带来的福利和利好的同时,又在未来增加了一份“企业年金”退休金!

  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稳定和发展高素质师资队伍,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院凝聚力,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企业年金制实施方案》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在完成了前期调研论证,广泛征集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及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东莞市社保局批复后,当前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该《方案》,凡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试用期满的教职工,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个人每年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进行缴费;学校每年缴费总额为教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学校根据现行通用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特别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并聘请相关的具有管理年金资质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实施2+2管理模式,即:“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由一家保险公司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由一家银行担任”的管理模式进行投资理财,其收益为全体参与教职工共享。

  据了解,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广东省首家实施教职工企业年金制度的高校,也是全国第二家实施该制度高校。这必将为国内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解决教职工退休福利待遇偏低问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人事处副处长李海冬介绍说,当前,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比公办高校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是个客观社会现实,这导致了不少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稳定。城市学院率先在广东省高校中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留住优秀人才,稳定教职工队伍,并吸引优秀人才;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增强教职工对学校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把学院打造成省应用型本科示范院校奠定更扎实的基础。同时也可以预见,我院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将在全省民办高校中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为推动我省民办高校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提供理论与实践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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